应急管理部档案馆(煤炭工业档案馆)概况

应急管理部档案馆(煤炭工业档案馆)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主要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应急管理部机关档案,监督、指导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档案工作,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,是应急管理档案安全保管基地和利用服务中心。
应急管理部档案馆(煤炭工业档案馆)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煤炭工业部档案馆。随着管理体制、机构名称和职能的转变,又先后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馆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馆的牌子。2005年,更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档案馆(煤炭工业档案馆)。2018年,应急管理部组建后,档案馆更名为应急管理部档案馆(煤炭工业档案馆)。
应急管理部档案馆保存有自1898年至今18个全宗近60万件档案,除应急管理部机关及部分部属单位档案外,还存有新中国成立后燃料工业部、煤炭工业部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档案,以及新中国成立前中福公司、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和解放区资源委员会形成的部分历史档案,其内容基本反映我国应急管理事业以及安全监管监察、煤炭工业改革发展概况。应急管理部档案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、防灾减灾救灾、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。职责范围是:
(一)拟订应急管理档案工作规章制度、标准规范。
(二)对应急管理部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、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,集中统一管理部机关及相关部所属单位档案,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。
(三)负责应急管理系统重要档案及信息数据、资料接收工作,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。
(四)负责征集、接收、整理、保管安全监管、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工业重要档案、资料。
(五)组织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。
(六)开展应急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,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、电子档案规范管理,参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。
(七)监督、指导部所属单位档案工作,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。
(八)组织开展档案业务交流、业务培训,开展档案业务研究、宣传教育等工作。
(九)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